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兖州分中心立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职能定位,紧紧围绕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通过不断压实交易主体责任,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效能,助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招标人是招投标工作的发起者,是招投标工作活动的主体,对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营造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招标人须首先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开展招标活动。为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区相关部门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告知承诺制”,通过时间交叉、同步实施招标手续后置补齐,大大缩短项目建设周期;推行《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审核承诺制》,取消行政监管部门审核、交易中心查验两个环节,实现了招投标信息的无感及时自动发布;推行“评定分离”制度,依法赋予招标人定标权。通过大力推进招标备案、评标方式改革,全面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构建了公平、高效的招标投标制度环境。
二、压实代理机构“代理责任”
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中,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占据的比重很大,交易流程需要代理机构参与的环节多,作为专业性的代理机构,其对于公共资源交易流程较为熟知,能够较好的缓解招标人交易活动开展的压力,提升交易活动的规范化程度,大为缩短交易活动工作开展的时间周期,提升交易的成功率。因此,压实代理机构主体责任,对于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效能具体积极的意义。中心制定《代理机构日常行为规范制度》,规范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日常行为管理;加强对代理机构业务培训和指导,督促熟练掌握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系统操作流程,提升代理机构管理水平及工作水平,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加强对代理机构交易活动的检查,对于代理机构未严格按照招标代理协议依法依规履职的,中心及时转交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三、压实评标专家“评标责任”
评标活动是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关键环节,中心多举措规范专家履职行为,提高评标质量和工作效率。中心按照《关于做好评标评审专家考核的通知(试行)》(济发改公管[2020] 367号)要求,建立“一专家一标一考核”的长效机制,对专家的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工作纪律等内容进行考核;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和培训,提高评标专家对系统掌握的熟练程度,提升专家线上评标能力。通过对评标专家的常态化、评标过程的管理机制,督促评标专家增强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评标工作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