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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抓共管、一体推进 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聚合力量,齐抓共管。兖州区招投标综合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兖州分中心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紧紧围绕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形成了齐抓共管、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和氛围。

一、建立招投标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清单

为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充分发挥区级各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职能作用,确保依法必须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全部进场交易,切实做到“应进必进“、“场外无交易”,区级各行政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及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济发改公管〔2021〕166号要求,明确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区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工作新格局。

二、建立招标投标协同监管机制

根据济宁市发改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济发改公管〔2021〕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发改公管〔2021〕218号)要求,区级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形成了协同监督管理机制,各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调、互为补充,共同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挂靠、恶意投诉等干扰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立招标投标协同配合积极整改落实机制

按照济宁市、兖州区两级统一部署,兖州区招投标综合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兖州分中心共同组建招标投标专项工作推进组,专项工作推进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工作要求,研究推进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整体提升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工作改革积极落实到位,坚决打好重塑营商环境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