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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财政局项目绩效评价服务采购项目B包更正公告(2)

鱼台县财政局项目绩效评价服务采购项目B包

更正公告

 

  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省网SDGP370827202102000018,(市网)YTCG-2021-017

项目名称:鱼台县财政局项目绩效评价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3月4日

1、采购人:鱼台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鱼台县鱼新一路中段 

联系人:袁雪芹        联系方式:0537-6258077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新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宁市市中区供销路34号中区国土局办公楼301                                                                                             

联系人:王敏       联系方式:15763774786

电子邮箱:913721490@qq.com

更正内容:

  1. 原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第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更正为:投标人(包括社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等)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原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更正为:<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如供应商是小微企业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以下标准进行价格扣除后再按“评分标准”公式进行计算。凡参加此次报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则该产品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供应商是小微企业投标产品制造商是小微企业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时,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1. 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

  2. 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3.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时,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对于节能(非强制)、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10%的折扣优惠。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属于强制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节能的产品,否则不予评审。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采购人:鱼台县财政局

 

代理机构:山东新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