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长青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EPC)资格预审结果公示
招标项目编号 |
E3708270664000352001 |
||
招标人名称 |
鱼台公用水务有限公司 |
||
招标项目名称 |
鱼台县长青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EPC)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鱼台县长青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EPC),污水处理规模为1万m³/d,工程总投资额:20550.71万元,确保正常运营后污水处理费不超过15元/吨(包括但不限于膜元件、耗材更换费、燃料及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在线监测运行费、原材料、其他药剂费、混盐处置费及污泥处置费、折旧及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销费和财务费用等)。 |
||
项目地点 |
济宁市鱼台县,省道328北侧、宋洼村西侧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衡天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申请人资格要求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①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申请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预审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记录结果为准) (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7、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4家,且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
||
资格预审方法 |
有限数量制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为R,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为50家及以上时, R值取20;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为30家及以上不足50家的,R值取15;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为11家及以上不足30家的,R值取11;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足11家的全部通过资格预审。 |
||
资格预审不通过 申请人名称 |
不通过申请人 |
预审结论 |
原因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未通过 |
综合得分未入围前11名 |
|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未通过 |
综合得分未入围前11名 |
|
莱特莱德(上海)技术有限公司 |
未通过 |
综合得分未入围前11名 |
|
公示时间 |
自2025年2月19日~2025年2月24日 |
||
监督电话 |
0537-62116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