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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编制风险提示第4期

 

风 险 提 示

(第 4 期)

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19年5月16日

 

评审工作风险提示

 

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请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依规组织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严肃评审纪律,提高评审质量。现结合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比较突出的问题,就评审工作方面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应当拒收逾期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

二、采购代理机构要严肃评审现场管理。招标采购中,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标现场。非招标采购中,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但不得超过2人。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竞争性谈判(磋商)采购中,谈判(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磋商)。在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非法定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如出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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