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城前镇东康王村、高庄村美丽乡村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邹城市城前镇东康王村、高庄村美丽乡村提升工程已由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关于邹城市城前镇东康王村、西康王村、高庄村、胜利岭美丽乡村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邹行审字【2020】19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邹城市城前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和镇财政资金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招标人为邹城市城前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邹城市城前镇驻地
2.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工程总投资约 770 万元。
2.3计划工期:施工总工期:7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括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及保修阶段工程,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工程概况:本工程为邹城市城前镇东康王村、高庄村美丽乡村提升工程,主要包括路面、清淤工程:河道清淤外运、路面破除、砼路面及细粒式沥青路面铺筑;管线工程:三孔110波纹管铺设、砌筑井、破除并恢复砼路面;绿化工程:栽植乔木、灌木、球类及地被,回填种植土、整理绿化用地,养护期两年;景观工程:漫水桥改造、青石桥栏杆、透水砖园路、嵌草砖路面、铲除并粉刷墙面、景墙、仿古挡墙、防腐木四角亭、仿古四角亭、木花架、仿古瓦、仿木栏杆、河道挡墙等内容。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且近年具有一个类似工程业绩【① 近年指2017年1月1日以来;② 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价600万元及以上的美丽乡村工程;③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④类似工程以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三者缺一不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工程投标)。
3.2因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计入山东省(省级)及济宁市诚信黑榜,被限制济宁市内建设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同时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济宁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http://120.224.81.15:10080/login3.jsp)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特别提示:由于企业注册信息审核需一定时间,建议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完成上述两个平台的注册申请)。
4.1 获取时间:2020年 6月29日—2020年7月21日9时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从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下方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3 网络操作咨询:0537-2376198。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内将电子投标文件按规定上传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6.1 本项目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入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远程开标会。
6.2 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位置为: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不见面开标大厅。
6.3 本项目使用电子系统评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标人:邹城市城前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邹城市城前镇驻地 地 址:临沂市IEC国际企业中心
邮 编: 273500 邮 编: 276000
联系人: 邢亮 联系人: 石明艳
电 话: 13953767419 电 话: 0537-5198001 13954728153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sdzczp@126.com
9.1各投标企业在投标前须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具体程序详见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ning.gov.cn/ZouCheng)《建设工程企业注册流程》。
9.2招标文件一经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ning.gov.cn/ZouCheng)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ning.gov.cn/ZouCheng)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3请各投标人关注本公告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后才可获取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
9.4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变更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9.5施工期间的安全问题、地方关系、居民关系或个体关系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邹城市城前镇人民政府
2020年 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