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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国学文化客厅配套文商旅项目施工监理澄清答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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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国学文化客厅配套文商旅项目施工监理澄清答复公告

各潜在投标单位:

邹城市国学文化客厅配套文商旅项目施工监理(项目编号:E3708830671000332001)于2021513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就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作出答复:

1、邹城市国学文化客厅配套文商旅项目施工监理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2、类似工程是指: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监理过的单项合同工程规模在15000㎡及以上或单项监理费合同额150万元及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此项目工程概况:国学文化客厅配套文商旅项目北至亚圣府街,南至庙前街,西至岗山中路,东至府前公园西边界,总用地约60亩,由三宗地构成,具体情况如下:①东地块,用地性质为营利性文化设施用地,占地面积约为21亩,地上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文创工作室、个人博物馆、文化展示等;②南地块,用地性质为沿街商业用地,占地面积约为8.1亩,地上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特色餐饮、休闲娱乐;③西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定位为邹鲁民居,占地面积约为22.2亩,地上建筑面积14 800平方米。项目地下建筑面积34200平方米,主要为停车设施、配套服务设施、下沉广场。其余街巷硬化道路面积约为5800平方米 ,投资估算额:39522.25万元。未提到建设仿古建筑工程。建议类似工程修改为: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监理过的单项合同工程规模在80000㎡及以上或单项投资40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质疑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评分标准--备注中“2、类似工程是指: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监理过的单项合同工程规模在15000㎡及以上或单项监理费合同额150万元及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该类似工程设置不合理,为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建议修改。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三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把类似工程业绩特定为仿古建筑,局限性强,为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二、建设部158号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14项专业监理资质中,并无仿古建筑一类。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类别划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包含一般公共建筑、高耸构筑工程和住宅工程。此类建筑应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中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即可承接此类工程的监理服务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 招标 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因此,本次招标项目类似工程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修改为公共建筑工程。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中,类似工程是指: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监理过的单项合同工程规模在15000㎡及以上或单项监理费合同额150万元及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请问“仿古建筑工程”如何认定?

答复:仿古建筑工程是指以传统结构为主(木结构、砖石结构)利用传统建筑材料(砖、木、石、土、瓦等)建造的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含亭、台、塔等)工程,以及部分利用传统建筑材料建造的建筑工程。

4、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类似工程是指: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监理过的单项合同工程规模在15000㎡及以上或单项监理费合同额150万元及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本工程为民生工程,规模较大且项目内容丰富,但均为公共建筑,只是包含一小部分仿古建筑,类似业绩要求仿古建筑,以偏概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招标文件设置具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为确保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建议类似业绩修改为公共建筑。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邹城市天成置业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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