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经济开发区核心区综合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单位:
邹城经济开发区核心区综合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E3708830671000292001)于2021年2月1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就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作出答复:
问题:开具纸质保函,招标文件中有效期限没有具体说明,请明确。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招标文件已对投标有效期进行约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3.1条。 根据《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相关要求,投标保证保险由保险机构依据保险合同出具保险保函,保险保函与保证金具备同等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依法参照。
注:本公告将通过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http://jnggzy.jnzbtb.cn/ZouCheng)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发布,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送达潜在投标人的时间)。各潜在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并及时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发布人:山东正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省昶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3日
序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可下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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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澄清文件 .pdf | ||
2 | 投标企业标书编制操作手册.pdf | ||
3 | 建设工程投标企业操作手册.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