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石墙镇宋庄废弃采石场片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二次)
答疑内容
招标资格要求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投标人须为具备有效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及土地整治施工资质乙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招标项目三个标段中没有土地整治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请问增设土地整治资质是否排斥了潜在投标人。
答:该工程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除清除危岩、清理渣石、消除灾害等地质环境治理内容外,还兼有土地整理、恢复耕地的治理内容,项目治理后可增加农用地588亩,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地质环境治理、土地整理相关标准,实现消除地质灾害、增加耕地的目标,仅选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项资质无法满足该综合治理项目需要,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十六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故同时选用了土地整理施工资质,请执行招标文件。
招 标 人: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代理机构:华辰中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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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澄清答疑问题.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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