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利民医养结合康复养老中心(北区)康复中心机房装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澄清
各潜在供应商:
邹城利民医养结合康复养老中心(北区)康复中心机房装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E3708830671000027001)澄清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16页10.14招标代理费:本次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合计为:1.9万元,现变更为本次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合计为:1.5万元。
注:1.以前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次“公告、澄清”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告、澄清”内容为准,凡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涉及到的上述内容的相应随之变更。
2.“公告、澄清”将通过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发布,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送达供应商的时间)。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并及时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如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将通过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另行通知,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网站。
邹城市利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日
序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可下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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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zip | 图纸及招标控制价和清单.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