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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经济开发区四镇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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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费下浮率: 3.60%

设计费以财政部门最终评审控制价的计算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00)×附加调整系数(0.85)×[1-45%]×50%×(1-设计费下浮率)

(注:设计费计算基价标准和取费标准调整执行《 2002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关于对政府投资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调整意见》。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提供所有成果并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支付设计费的10%,

剩余设计费待项目验收合格后视资金情况五年内无息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