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 邹城市天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邹城市市政工程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邹城市铁合金厂片区路网工程(大胡中街一期)施工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邹城市铁合金厂片区路网工程(大胡中街一期)施工。
2.工程地点:邹城市。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205-370883-04-01-975083。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工程内容:本项目为邹城市铁合金厂片区路网工程(大胡中街一期)建设工程(K0+000至K0+520)施工,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道路长约520米,道路规划红线宽度35m(机动车道21米+非机动车道3米两道+人行道2.5米两道+1.5米分车带两道),规划绿线宽55米,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新建道路、排水、照明、交通、绿化等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为邹城市铁合金厂片区路网工程(大胡中街一期)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内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材料。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仟柒佰捌拾肆万壹仟贰佰贰拾捌元壹角叁分(¥ 17841228.13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捌拾贰万伍仟叁佰伍拾贰元玖角柒分 (¥ 825352.97元);
(2)人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陆拾万玖仟贰佰零壹元捌角叁分 (¥ 609201.83元);
(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5)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承包人项目经理: 王冲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诺执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4.发包人和承包人承诺按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加强施工扬尘防治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工作。
5.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