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 邹城市香城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仲刘冰
法定注册地址: 邹城市香城镇
承包人(全称): 江苏森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印华
法定注册地址: 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夏溪花溪路11幢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邹城市香城镇徐桃园村美丽乡村环境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邹城市香城镇徐桃园村美丽乡村环境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开招标项目
项目地点: 邹城市香城镇
项目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邹行审投字【2021】119号
资金来源: 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县级配套资金及镇自筹资金
二、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本项目施工工期2021年12月10日-2022年1月15日
总工期: 45 个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在签订合同后 7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阶段 38 个日历天内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
(7)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六、合同报价:设计部分及施工部分同比例下浮: 3.16% 。
七、签约合同价格:设计费为77472.00元;施工部分合同价约为:4716108.00元(甲供材:1120元)。(注:甲供材:雨水井盖4套,单价280元=1120元),(以最终结算审核价格为结算依据)
签约合同价格根据计算公式计算:签约合同价格=设计费+经评审后的评审值*(1-投标人自报下浮率)。
八. 本工程项目经理姓名 李霞 ;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 陈丹 。
九. 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伍
份,其中一份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十.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