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邹城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山东鸿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邹城市太平镇幸福楼、太辛庄村城镇棚户区改造12#楼工程施工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邹城市太平镇幸福楼村、太辛庄村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12#楼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 邹城市太平镇 工程内容: 本工程建筑面积5660.44m2,其中住宅面积4893.88m2,公建面积766.56m2,建筑高度32.55m,建筑层数为11层。地上1层为便民服务大厅,2-11层为住宅。建筑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抗震烈度为7度;基础采用GRC桩+钢筋砼筏板基础;外墙保温砼部分采用100厚LJS叠合板、填充墙采用300厚的A-6保温砌块;隔墙采用加气砼砌块墙;安装采暖、给排水、强电、弱电、通风、消防及消防联动系统等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邹发改投资[2017] 127号文件 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邹城市太平镇幸福楼村、太辛庄村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12#楼工程范围内的土建、装饰、安装等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1 年 9 月 5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2 年 9 月 5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365 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伍拾柒万伍仟壹佰壹拾柒元捌角伍分 (¥15575117.85 ); 其中: (1)分部分项工程费:(大写)壹仟零伍拾陆万捌仟陆佰陆拾元贰角壹分 (¥10568660.21) (2)措施项目费:(大写)贰佰陆拾捌万陆仟叁佰壹拾柒元伍角玖分(¥2686317.59) (3)文明施工费:(大写)柒万叁仟陆佰贰拾伍元肆角壹分(¥73625.41) (4)环境保护费:(大写)伍万捌仟伍佰贰拾肆元肆角壹分 (¥58524.15 ) (5)临时设施费:(大写)壹拾伍万陆仟捌佰贰拾柒元肆角玖分(¥ 156827.49) (6)安全施工费:(大写)叁拾壹万零壹佰陆拾陆元肆角捌分(¥ 310166.48 ) 其他费用:(大写)壹佰柒拾贰万零玖佰玖拾陆元贰角贰分(¥1720996.22)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可调单价形式(可调项目内容和单价详见合同及投标文件) 。 六、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 名: 曹先存 ; 职 称: 中级 ; 身份证号: 370830198303181710 ; 证书编号: 00435637 ; 七、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十、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一、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十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五份;其中邹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留存壹份,交易中心留存壹份。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七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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