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邹城市利民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牵头人(全称,联合体成员一):邹城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全称,联合体成员二):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岚济路(马踏飞燕—京台高速)城市道路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三标段,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岚济路(马踏飞燕—京台高速)城市道路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三标段 项目地点:邹城市 项目内容:岚济路(马踏飞燕—京台高速)城市道路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三标段,西起仁政路,东至京台高速东侧现状路,全长约1603米,红线宽度61米,道路两侧绿线宽度各9.5米,为城市主干路。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水保咨询服务、增设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排水工程、照明提升、两侧绿化提升等。 二、承包范围:设计施工总承包。 三、合同工期 本项目工期必须满足发包人要求进度,积极配合发包人顺利通过验收。 总工期:180 个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在签订合同后15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阶段165个日历天内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 (7)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六、本合同为费率报价:下浮率:3.02%;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贰仟玖佰伍拾玖万叁仟叁佰零贰元整;(小写): 29593302.00元。 其中建安工程费为人民币(大写):贰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叁佰零贰元整;(小写):29084302.00元。 勘察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玖仟元整;(小写):509000.00元 本工程为下浮费率招标,合同金额为暂估金额,最终根据合同约定计价方式和方法进行结算。 七、项目经理姓名:赵强;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叶长允。 八、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其中一份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年月日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年月日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