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 编号: 发包人(全称): 邹城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勇 法定注册地址: 山东省邹城市太平镇政府驻地 承包人(全称): 邹城市住宅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忠文 法定注册地址: 邹城市峄山北路567号 发包人为建设(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邹城市太平镇(赵庄、高石)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室外及配套工程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邹城市太平镇(赵庄、高石) 工程内容: 邹城市太平镇(赵庄、高石)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室外及配套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新建配电室及装饰、新建消防水泵房及装饰、室外道路等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00 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 单价 合同形式。 六、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 玖佰玖拾玖万柒仟伍佰壹拾元伍角陆分 (人民币) (小写)¥: 9997510.56 元 七、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 名: 孔令壮 ; 职 称: 工程师 ; 身份证号: 37088119790224761X ; 证书编号: 鲁208070801759 ;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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