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委托人: 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理人:山东齐鲁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邹城市2021年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施工监理四标段; 2. 工程地点: 邹城市 ; 3. 工程规模:邹城市凫山街道2021年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共有7处老旧住宅小区,分别为欧陆商城、望岳苑小区、怡美苑小区、怡新苑小区、怡中苑小区、依圣苑小区、民安小区。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8960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王军 ;身份证号码: 370802197206210313 ; 注册号: 37008658 。 五、签约酬金 本合同为费率报价:下浮率: 7.18%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以施工合同开竣工日期为监理服务期)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缺陷责任期24个月)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21 年 3 月 31 日。 2. 订立地点: 邹城市 。 3.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肆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22号新闻大 厦11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7210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账号: 账号: 15498101040009628 电话: 电话: 0537-2653396 传真: 传真: 0537-2607980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jnjsj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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