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 编号:E3708830671000275001 发包人(全称): 邹城市峄山镇人民政府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定注册地址: 邹城市峄山镇驻地 承包人(全称): 中水华通工程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王坤鹏 法定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成时代广场十二栋1501室 发包人为建设“2020年邹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峄山镇项目区——三标段工程 ”(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2020 年邹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峄山镇项目区三标段工程。 工程地点:邹城市峄山镇。 工程内容: 涉及吕台村、唐店村、蔡庄村、黄村等村。主要工程内容:新打机井5眼,浚挖排水沟4.04km、新建过路涵8座、新建进地桥涵15座、新修砼硬化路2.02km、安装移动式浮桶式机泵机座4座、原机井房维护2座、安装机井管护器23座、购置安装潜水电泵23台套、埋设PE节水管道15620米,植树845株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0 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鲁农建字【2019】26 号)、文件批准建设。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详细承包范围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 2 月 1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1 年 5 月 3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 日历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合同单价详见2020 年邹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峄山镇项目区-三标段投标文件。 六、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叁佰贰拾玖万伍仟伍佰壹拾元捌角捌分(人民币), ( 小写 ) ¥: 3295510.88元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暂列金额: 元(其中计日工金额 元),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 元 , 专业工程暂估价: 元 。 七、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袁现红,职称:二级建造师,身份证号:41070219751230154,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豫241161691778,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水安B(2016)0059438。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监 督 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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