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委托人:邹城市开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人: 邹城市众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邹城市千泉街道南关社区孟子湖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3#、4#住宅楼监理; 2. 工程地点:邹城市太平东路南,城前东路东 ; 3. 工程规模: 本次招标为邹城市千泉街道南关社区孟子湖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3#、4#住宅楼施工、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总建筑面积44274.05㎡,其中:3#住宅楼地下2层地上26层,建筑面积为29132.87㎡,地下2层层高2.84m,地下1层层高4.11m,1层商业层高4.84m,2~26层层高2.9m,机房层层高4.7m; 4#住宅楼地下2层地上27层,建筑面积为15141.18㎡,地下2层层高2.84m,地下1层层高3.175m,1层商业层高4.915m,2~27层层高2.9m,机房层层高4.7m。结构形式:钢筋砼剪力墙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本次招标工程总投资约 11476 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乔伟 ;370825197111174457 ,注册号:37008730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叁拾肆万伍仟伍佰元整 (¥ 345500.00元 )。 包括: 1. 监理酬金: / 。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始,至 2022 年 2 月 1 日止。(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缺陷责任期24个月)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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