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称: | 邹城市城前镇榆官村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室外工程施工合同 |
发包方名称: | 邹城市富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承包方名称: | 山东沃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合同价款: | 人民币:12478594.210000 元 |
签约时间: | 2020/11/20 13:51:39 |
合同期限: | 1 年 |
备注: |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编号: E3708830671000253001 发包人(全称): 邹城市富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思勤 法定注册地址: 邹城市城前镇孙厂村 承包人(全称) 山东沃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颜波 法定注册地址: 曲阜市开发区有朋路东首路南 发包人为建设 邹城市城前镇榆官村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室外工程施工 (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邹城市城前镇榆官村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室外工程施工 (项目名称) / 标段 工程地点:邹城市城前镇 工程内容:本工程为邹城市城前镇榆官村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室外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铸铁栏杆围墙483.6m;场区土方、道路、排水、照明、弱电预埋管、铺装、绿化;大门及传达室一:建筑面积29.89㎡,建筑高度5.25m,框架结构;大门及传达室二:建筑面积16.81㎡,建筑高度5.25m,框架结构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关于邹城市富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邹城市城前镇榆官村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邹发改投资[2017]152号文。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本工程为邹城市城前镇榆官村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室外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铸铁栏杆围墙483.6m;场区土方、道路、排水、照明、弱电预埋管、铺装、绿化;大门及传达室一:建筑面积29.89㎡,建筑高度5.25m,框架结构;大门及传达室二:建筑面积16.81㎡,建筑高度5.25m,框架结构等。 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60日历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 综合单价 合同形式。 六、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 壹仟贰佰肆拾柒万捌仟伍佰玖拾肆元贰角壹分 元(人民币) (小写)¥: 12478594.21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458009.84 元 暂列金额: 元(其中计日工金额 元)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 元 七、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魏志 ; 职称: 助理工程师 ; 身份证号: 37082619890716161X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170810266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鲁208171914401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鲁208171914401(00)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鲁建安B(2019)0811255 。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捌 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