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称: | 邹城市大束镇香菇大棚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
发包方名称: | 邹城市朱佳源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
承包方名称: | 宁夏衡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合同价款: | 3.3 |
签约时间: | 2020/11/18 16:17:00 |
合同期限: | 1 年 |
备注: |
邹城市大束镇香菇大棚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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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发包人(全称):邹城市朱佳源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承包人(全称):宁夏衡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邹城市朱佳源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承包人(全称):宁夏衡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邹城市大束镇香菇大棚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邹城市大束镇香菇大棚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2.工程地点:邹城市大束镇钓鱼台村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2020-370883-01-03-074837 。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5.工程内容: 建设香菇大棚45座,建筑面积14400平方米,建设冷库、加工车间2000平方米,打机井3眼,修建道路900余米,修建护坡、蓄水池、排水管道、围挡、看护房、卫生间、安装路灯等基础配套设施,购置冷藏设备、烘干设备、保温卷被系统、喷淋系统、温湿度控制系统、菌棒架等设备。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9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合格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合同金额: 施工部分成交下浮率: 3.30 %;设计费: 59000.00 元(大写:伍万玖仟元整) 合同价格约为: 11352580元 (暂定价格) 最终合同价格=施工部分价格+设计费 施工部分价格=经财政部门评审后的施工图预算价格*(1-投标人自报下浮率)+经审核后的(业主变更+隐蔽追加)*(1-投标人自报下浮率)。 五、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姓名:李大洲 本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段勇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诺执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4.发包人和承包人承诺按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加强施工扬尘防治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工作。 5.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八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主管部门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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