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称: | 邹城市大束镇2020年葛炉山村、钓鱼台村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工程 |
发包方名称: | 邹城市大束镇人民政府 |
承包方名称: | 山东金正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合同价款: | 人民币:6782813.900000 元 |
签约时间: | 2020/10/28 0:00:00 |
合同期限: | 1 年 |
备注: |
邹城市大束镇2020 年葛炉山村、钓鱼台村省级美丽乡村 示范村建设工程
施 工 合 同
发 包 人:邹城市大束镇人民政府 承 包 人:山东金正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 年 十 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邹城市大束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山东金正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邹城市大束镇2020年葛炉山村、钓鱼台村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邹城市大束镇2020年葛炉山村、钓鱼台村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 邹城市大束镇葛炉山村、钓鱼台村 3、工程内容:邹城市大束镇2020年葛炉山村、钓鱼台村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整理墙体、喷刷乳胶漆、新建厕所一座、道路硬化及修复沥青路面、排水设施、弱电管网、修建管涵、栽植乔木、灌木、色带等工程内容。 4、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和镇财政资金 5、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邹行审字【2020】212号。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陆佰柒拾捌万贰仟捌佰壹拾叁元玖角整 (¥ 6782813.90 元); 不含税价(大写):( 元)税率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人工费地市单价(人工单价不予调整): 地市人工工日:57元/工日; 3)措施费: 人民币(大写) 壹拾叁万玖仟柒佰柒拾伍元壹角柒分 (¥ 139775.17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 3、支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上级资金到位后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50%,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造价的97%,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工程最终结算造价以审核部门审定的造价为准)。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陈洪法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邹城市大束镇人民政府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且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八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一 份,承包人执 一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