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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友谊小区(凫山街道机厂南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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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邹城市友谊小区(凫山街道机厂南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发包方名称: 山东圣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名称: 邹城市第二建筑公司
合同价款: 人民币:227488000.000000
签约时间: 2020/10/27 16:11:24
合同期限: 2
备注: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山东圣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邹城市第二建筑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邹城市友谊小区(凫山街道机厂南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项目名称),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邹城市友谊小区(凫山街道机厂南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项目地点:位于凫山路以西,友谊路以南、机厂南街以东、凫山家园小区以北

项目内容:本项目邹城市友谊小区(凫山街道机厂南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总用地面积42394(约63.59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05700,地上建筑面积约76300,地下建筑面积约29400,容积率:1.2≤容积率(地上)≤1.8、0.4≤容积率(地下)≤1.0 。地上建筑面积包括住宅建筑面积约72400,商业建筑面积约3000,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约900;地下建筑面积包括储藏室建筑面积约8300、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21100;机动车停车位约760个,包括地上停车位约140个,地下停车位约62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约770个。同步建设室外配套工程,包括给水管网、排水管网、热力管网、燃气管网、变压器、绿地、广场道路等工程。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以上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招标。

二、承包范围:

设计部分:按现行国家设计规范和甲方要求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施工部分:设计图纸和双方洽谈范围内的全部土建、水电暖安装、装修工程(毛坯),以设计图纸及说明、未明确处按现行国家标准、强制性规范标准和地方政府要求执行 。

三、合同工期:

本项目工期必须满足招标人要求进度,积极配合招标人顺利通过验收。

总工期:410个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在签订合同后 5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阶段360个日历天内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投标报价:设计费:  139万元  施工部分下浮率:   5.2%    

七、签约合同价格约为:227488000元(以最终结算审核价格为结算依据)

签约合同价格根据计算公式计算:签约合同价格=设计费投标报价+施工部分设计限额*(1-承包人自报下浮率)

八、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姓名:  仲从恩   ;本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  丁鲁  

九、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捌  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时留存。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山东圣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承包人:邹城市第二建筑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话:                                       话:  0537-534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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