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称: | 兖矿集团唐村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发包方名称: | 邹城市昊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承包方名称: | 邹城市住宅建筑有限公司 |
合同价款: | 人民币:60092637.020000 元 |
签约时间: | 2020/10/15 14:00:00 |
合同期限: | 1 年 |
备注: |
合同协议书
编号: 发包人(全称):邹城市昊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邹城市峄山北路567号 承包人(全称) 邹城市住宅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忠文 法定注册地址:邹城市峄山北路567号 发包人为建设兖矿集团唐村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投资人为兖矿集团唐村实业有限公司,投资人同发包人的关于《兖矿集团唐村实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同样约束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兖矿集团唐村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邹城市唐村镇,迎宾大道以东,矿兴路以北 工程内容:包括7栋住宅楼,1栋商业楼,1栋公共配套服务综合办公楼,总建筑面积共26470.19㎡,其中:1#住宅楼建筑面积为4446.59㎡,地上11层,建筑高度32.05m;2#住宅楼建筑面积为4401.57㎡,地上11层,建筑高度32.05m,3#、4#、6#住宅楼建筑面积均为3221.71㎡,地上7层,建筑高度21.05m;5#、7#住宅楼建筑面积均为2793.09㎡,地上7层,建筑高度21.05m;商业楼建筑面积1734.38,地上两层,建筑高度7.35m;公共配套服务综合办公楼建筑面积为636.34㎡,地上两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6.6m。 建筑结构:住宅楼主体为剪力墙建筑、筏板基础或条形基础;公共配套服务综合办公楼为框架结构,独立基础;商业楼为框架结构,独立基础。抗震设防烈度:7°。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邹行审字[2019]124》号文 资金来源:部分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部分兖矿集团唐村实业有限公司资金+部分上级补助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本次招标包括兖矿集团唐村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招标(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0 年 10 月 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1 年 12 月 8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42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 单价 合同形式。 六、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陆仟零玖万贰仟陆佰叁拾柒元零贰分(人民币) (小写)¥: 60092637.02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2327995.56 元 暂列金额: / 元(其中计日工金额 / 元)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 /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 元 七、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黄艳 ; 职称: 助理工程师 ; 身份证号:370883197602107228;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0508010450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鲁208060801758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鲁208060801758(00)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鲁建安B(2018)0890059 。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陆份 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邹城市昊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承包人:邹城市住宅建筑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2020 年 10 月 13 日 2020 年 10 月 13 日
签约地点: 邹城市昊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