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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大束镇大沙河南沿河路道路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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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邹城市大束镇大沙河南沿河路道路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名称: 邹城市大束镇人民政府
承包方名称: 山东仁诚建安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人民币:7103677.990000
签约时间: 2020/9/29 15:25:00
合同期限: 1
备注:

邹城市大束镇人民政府(甲方)所需邹城市大束镇大沙河南沿河路道路工程(项目名称)经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E3708830671000240(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山东仁诚建安有限公司(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中标人投标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中标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邹城市大束镇大沙河南沿河路道路工程         

  点:  邹城市               

工程内容: 本工程为邹城市大束镇大沙河南沿河路道路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邹城市大束镇,本工程东起东外环路,西至孟子湖环湖路,道路全长2347米,道路宽度7米,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车行道结构自上而下依次为:5cm细粒式沥青砼、20cm6%水泥稳定碎石、2皮15cm12%石灰土,排水:K0+000~K1+600道路两侧采用d400HDPE双壁波纹管排水管、K1+600~K2+347道路两侧采用C20砼边沟,2*D1000圆管涵1座,D600圆管涵6座,道路标线采用反光玻璃珠热熔涂料标线等。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关于邹城市大束镇大沙河南沿河路道路工程核准的批复》(邹行审字【2020】264号)文  

四、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103,677.99元,大写:柒佰壹拾万零叁仟陆佰柒拾柒元玖角玖分整元。(分项价格详见合同工程量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山东仁诚建安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西城支行    帐号:37001684008050149638

六、付款途径

□ 国库支付   甲方支付  □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预算内资金 7,103,677.99    财政专户资金   /     自筹资金  /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内、财政专户采购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供应商账户。

七、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2,131,103.40元,大写:贰佰壹拾叁万壹仟壹佰零叁元肆角整;工程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0%,即人民币4,972,574.59元,大写:肆佰玖拾柒万贰仟伍佰柒拾肆元伍角玖分整 。

□ 一次性支付方式

工程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

□ 其他支付方式

八、施工日期、地点

1、开工日期: 2020  9   29 

2、竣工日期: 2020 12    28 

3、合同工期  90  日历日。

九、履约验收

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十、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交付验收合格 1 个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表》和《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单》交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经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审核后生效。

十二、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双方按照《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自行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十三、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济南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四、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二份 ,山东省财政厅一份。

 

    方:邹城市大束镇人民政府    方: 山东仁诚建安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