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称: | 邹城市大束镇大沙河南沿河路道路工程施工合同 |
发包方名称: | 邹城市大束镇人民政府 |
承包方名称: | 山东仁诚建安有限公司 |
合同价款: | 人民币:7103677.990000 元 |
签约时间: | 2020/9/29 15:25:00 |
合同期限: | 1 年 |
备注: |
邹城市大束镇人民政府(甲方)所需邹城市大束镇大沙河南沿河路道路工程(项目名称)经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以E3708830671000240(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山东仁诚建安有限公司(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中标人投标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中标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邹城市大束镇大沙河南沿河路道路工程 地 点: 邹城市 工程内容: 本工程为邹城市大束镇大沙河南沿河路道路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邹城市大束镇,本工程东起东外环路,西至孟子湖环湖路,道路全长2347米,道路宽度7米,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车行道结构自上而下依次为:5cm细粒式沥青砼、20cm6%水泥稳定碎石、2皮15cm12%石灰土,排水:K0+000~K1+600道路两侧采用d400HDPE双壁波纹管排水管、K1+600~K2+347道路两侧采用C20砼边沟,2*D1000圆管涵1座,D600圆管涵6座,道路标线采用反光玻璃珠热熔涂料标线等。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关于邹城市大束镇大沙河南沿河路道路工程核准的批复》(邹行审字【2020】264号)文 四、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103,677.99元,大写:柒佰壹拾万零叁仟陆佰柒拾柒元玖角玖分整元。(分项价格详见合同工程量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山东仁诚建安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西城支行 帐号:37001684008050149638 六、付款途径 □ 国库支付 ☑甲方支付 □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预算内资金 7,103,677.99 元 财政专户资金 / 元 自筹资金 / 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内、财政专户采购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供应商账户。 七、付款方式 ☑ 分期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2,131,103.40元,大写:贰佰壹拾叁万壹仟壹佰零叁元肆角整;工程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0%,即人民币¥4,972,574.59元,大写:肆佰玖拾柒万贰仟伍佰柒拾肆元伍角玖分整 。 □ 一次性支付方式 工程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 □ 其他支付方式 八、施工日期、地点 1、开工日期: 2020 年 9 月 29 日 2、竣工日期: 2020年 12 月 28 日 3、合同工期 90 日历日。 九、履约验收 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十、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交付验收合格 1 个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表》和《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单》交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经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审核后生效。 十二、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双方按照《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自行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十三、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济南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四、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二份 ,山东省财政厅一份。
甲 方:邹城市大束镇人民政府乙 方: 山东仁诚建安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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