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称: | S313日滕线邹城段大中修配套工程施工 |
发包方名称: | 济宁市公路管理局邹城公路局 |
承包方名称: | 日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合同价款: | 人民币:6397709.000000 元 |
签约时间: | 2020/9/10 11:51:00 |
合同期限: | 3 年 |
备注: |
合同协议书
济宁市公路管理局邹城公路局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S313日滕线邹城段大中修配套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接受日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 一 标段由K 276 + 160 至K 281 + 411 ,K 282 + 916 至K 286 + 472 ,长约 8.8 km,公路等级为 二级公路,设计时速为60km/h ,沥青混凝土路面。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l)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陆佰叁拾玖万柒仟柒佰零玖元整(¥ 6397709.00)。 4.承包人项目经理: 战均国 。承包人项目总工: 郑江辉 。 5.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 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150日历天。 9.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