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称: | 邹城市矿区热源替代EPC总承包项目 合同协议书 |
发包方名称: | 山东正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承包方名称: |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价款: | 4.03% |
签约时间: | 2020/8/31 17:00:00 |
合同期限: | 1 年 |
备注: |
发包人:山东正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名称),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邹城市矿区热源替代EPC总承包项目。 项目地点:邹城市矿区 项目内容:邹城市矿区热源替代EPC总承包项目,包括南屯、鲍店及东滩矿区工业蒸汽供应,采用天然气锅炉替代工程和三个工矿区及家属区采暖高温热水管网替代;新建高温热水管网与矿区现有换热站对接置换;高温热水管道铺设21.55公里,主管管径为DN1200,支管管径分别为DN700和DN450。项目总估算投资约23000万元。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项目前期资金及建设资金融资投资、专业设计【工程范围内的常规市政设计工作,含现场勘察、工程替代方案优化及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及涵盖上述设计服务内容的设计总协调工作,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 二、承包范围:设计施工总承包。 三、合同工期 本项目工期必须满足招标人要求进度,积极配合招标人顺利通过验收。 总工期:8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在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阶段70个日历天内完成。) 四、质量标准 合格,设计施工图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 (7)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六、投标报价:设计费下浮率: 4.02% ;施工部分下浮率:4.03% 七、签约合同价格约:(以最终结算审核价格为结算依据) 签约合同价格根据计算公式计算: 施工合同价格=财政部门最终评审值*(1-4.03%) 设计费=财政部门最终评审值×2.89%×32%×(1-4.02%);(报价中含勘察费用) 八、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姓名:张建彪;本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周剑波。 九、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十五份,发包方执十份承包方执五份。 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时留存。 十、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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