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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矿区热源替代EPC总承包监理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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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邹城市矿区热源替代EPC总承包监理项目合同
发包方名称: 山东正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方名称: 泰安市正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8.70%
签约时间: 2020/8/26 12:00:00
合同期限: 3
备注:

委托人(全称):山东正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泰安市正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邹城市矿区热源替代EPC总承包监理项目

2. 工程地点:    邹城市矿区                        

3. 工程规模:  邹城市矿区热源替代EPC总承包监理项目,包括南屯、鲍店及东滩矿区工业蒸汽供应采用天然气锅炉替代工程和三个工矿区及家属区采暖高温热水管网替代工程。本次招标为邹城市矿区热源替代EPC总承包项目施工、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本次招标工程监理费约为230万元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刘化群   身份证号码:  370911196810054836   

注册号:    37007206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财政评审部门最终评审监理费下浮4.4%监理费控制价约为 230 万元)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800日历日,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80日历天,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期720日历日 。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