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称: | 邹城工业园区高精新医药园区孵化中心建设项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
发包方名称: | 邹城市华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承包方名称: | 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价款: | 人民币:20981726.880000 元 |
签约时间: | 2020/8/8 9:00:00 |
合同期限: | 0 年 |
备注: |
发包人(全称):邹城市华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祥军 法定注册地址:邹城市工业园区
承包人(全称):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继沂 法定注册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汽车厂东路29号 发包人为建设邹城工业园区高精新医药园区孵化中心建设项目改造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邹城工业园区高精新医药园区孵化中心建设项目改造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邹城市工业园区 工程内容:本工程为邹城工业园区高精新医药园区孵化中心建设项目改造工程,因房间功能改变对在建的质检楼、综合楼、研发楼进行部分新增及拆除改造,质检楼建筑面积6434.32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15399.35平方米;研发楼建筑面积7014.43平方米。土建部分主要包括:部分房间的砌块墙体、门、窗拆除;封堵部分窗洞口;新建砌块墙体及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新增加成品食梯、排烟井及排烟机房建设;安装防火卷帘、挡烟捶壁、防火玻璃隔断、安全玻璃护栏等。安装部分主要包括:强弱电、给排水、消防、喷淋、联动、排烟及空调等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邹城工业园区高精新医药园区孵化中心建设项目改造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 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0 年 08 月 15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0 年 11 月 22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0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 单价 合同形式。 六、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贰仟零玖拾捌万壹仟柒佰贰拾陆元捌角捌分(人民币) (小写)¥:20981726.88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819247.50元 暂列金额:0.00元(其中计日工金额 元)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559378.17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0.00元 七、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曹殿勇 ; 职称:高级工程师 ; 身份证号:370102197803053370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00894785;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鲁137181904434。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鲁137181904434。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鲁建安B(2019)0114009。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十二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邹城市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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