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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利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交通项目监理一标段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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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邹城市利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交通项目监理一标段监理合同
发包方名称: 邹城市利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方名称: 山东省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3.00%
签约时间: 2020/8/7 10:20:00
合同期限: 3
备注:

 

合同协议书
邹城市利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 邹城
市利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度交通项目监理一标段县道维修工程(项目名称),已接
受 山东省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
施工监理的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一标段:2020 年县道维修工程。一、二级公路标准。对县道尚双线 G104-
龙山路北延段及田黄东至尚河段、护黄线太平至郭里段和邹鲍路进行维修。项目全
长约 29.2 公里,其中尚双线 G104-龙山路北延段长 2.6 公里(一级公路标准),
预计大修面积约 29900m²、中修面积约 29900m²,K2+676 处的小桥进行拆除重建;
尚双线田黄东-尚河段长 8.6 公里(二级公路标准),预计大修面积 27000m²、中
修面积 50400m²;护黄线太平至郭里段太平段长 13.5 公里(一级公路标准),预
计大修面积 94500m²、中修面积 162000m²;邹鲍路长 4.5 公里,(二级公路标准)
预计大修面积 45600m²等工程。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委托人要求;
(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9)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
(10)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
致之处, 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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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理费结算金额:财政最终评审控制价×(1-投标报价下浮率3.00%)
监理服务费以财政部门最终评审价为最终结算依据.
签约暂定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壹佰叁拾万零玖仟伍佰 元(¥ 1309500 )。其
中: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阶段)
1082786
元;缺陷责任期阶段
140360 元。
4.总监理工程师: 赵玉峰 。
5、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
量评定:合格;
安全目标: 项目实施中无安全责任事故。
6、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监理。
7、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并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60%,工程审计
完成后付至审定价款的 90%, 剩余 10%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
无息付清。
8、监理服务期: 36 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 12 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
期阶段监理 24 个月)。
9、本协议书在监理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
止证书后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八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当
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