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称: | 邹城市利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度交通项目监理二标段监理合同 |
发包方名称: | 邹城市利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承包方名称: | 青岛盛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合同价款: | 3.47% |
签约时间: | 2020/7/29 15:00:00 |
合同期限: | 3 年 |
备注: |
合同协议书 邹城市利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 邹城市利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度交通项目监理二标段张庄镇西柳至枣沟农村道路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已接受 青岛盛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施工监理的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二标段:张庄镇西柳至枣沟农村道路建设工程。北接岚济路(省道S319),向南途径西柳峪村、西卞庄村、东王营村南、枣沟村西、沿连青山北麓(枣沟水库南岸)到白山峪村,道路总长约7.5公里。其中道路提升路段3公里,原有路段为6米,道路拓宽并提升至8米,进行沥青铺设、边沟砌筑。新建路段4.5公里,宽8米,进行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等工程的监理服务。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4.总监理工程师: 宿付强 。 5、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目标: 项目实施中无安全责任事故 。 6、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监理。 7、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并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60%,工程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款的 90%, 剩余 10%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8、监理服务期: 36 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 12 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24 个月)。 9、本协议书在监理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 二 份、副本 八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 一 份,副本 四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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