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称: | 邹城市利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交通项目监理三标段监理合同 |
发包方名称: | 邹城市利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承包方名称: | 山东平安路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合同价款: | 4.5% |
签约时间: | 2020/7/29 9:00:00 |
合同期限: | 4 年 |
备注: |
合同协议书 邹城市利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邹城 市利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交通项目监理三标段中心店镇郝家沟至东安上农 村道路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接受山东平安路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理人名 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施工监理的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 协议。 1.工程概况:本项目为邹城市利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交通项目监理三 标段:中心店镇郝家沟至东安上农村道路建设项目。本工程南起郝家沟村接驾山路与 北外环交叉路口、向北从老营村东穿过县道尚双线,继续向北至东安上村东,向北接 鲁南高铁曲阜南站。道路总长约 8.5 公里,宽 8 米,进行路基、路面、排水、防护 等工程的监理服务。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委托人要求; (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9)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 (10)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监理费结算金额:财政最终评审控制价×(1-投标报价下浮率 4.50%) 监理服务费以财政部门最终评审价为最终结算依据。 4.总监理工程师:刘志龙 。 23 5.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 量评定:合格。 ; 安全目标:项目实施中无安全责任事故。 。 6.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监理。 7.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 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并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 的 60%,工程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款的 90%,剩余 10%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 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8.监理服务期:48 个月,其中施工期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24 个月。 9.本协议书在监理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 终止证书后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当正本 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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