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称: | 邹城市张庄镇2020年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建设工程施工二标段 |
发包方名称: | 邹城市张庄镇人民政府 |
承包方名称: | 江西赣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
合同价款: | 人民币:3518540.000000 元 |
签约时间: | 2020/7/26 9:00:00 |
合同期限: | 4 年 |
备注: |
乙方:江西赣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黄永明 签约合同价:3518540.00元 工期:90天 质量目标: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要求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政府投资进度款支付方法:本工程无预付款,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上级奖补资金到位后付至合同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满二年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工程最终结算造价以结算审核后造价为准。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2% 。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必须由承包人签订合同后15日内,采用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方式直接缴纳至发包人指定账户,并将缴纳凭证报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依法承担违法违约责任。 (3)若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包人有权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完工,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由承包人申请,经发包人批准,公示7日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将工资保证金一次性退还缴款单位。 (4)承包人需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如有拖欠状况,发包人有权从保证金中列支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列支出的保证金金额,承包人需在5日内补齐交至发包人指定账户,否则发包人可提前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服从。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 3%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 工程款中扣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