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利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邹城市西苇水库北干渠农民工返乡创业园项目段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 邹城市住宅建筑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 邹城市西苇水库北干渠农民工返乡创业园项目段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它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肆佰贰拾陆万零陆佰柒拾肆元零陆分 元(¥ 4260674.06 元)。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黄艳 。 5.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 30 天。 9. 本协议书一式 贰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拾份,甲方陆份,乙方肆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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