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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西苇水库北干渠农民工返乡创业园项目段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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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邹城市西苇水库北干渠农民工返乡创业园项目段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名称: 邹城市利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方名称: 邹城市住宅建筑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人民币:4260674.060000
签约时间: 2020/6/5 17:00:00
合同期限: 1
备注:
合同名称: 邹城市西苇水库北干渠农民工返乡创业园项目段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名称: 邹城市利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方名称: 邹城市住宅建筑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人民币:4260674.060000
签约时间: 2020/6/5 17:00:00
合同期限: 1
备注:
合同名称: 邹城市西苇水库北干渠农民工返乡创业园项目段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名称: 邹城市利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方名称: 邹城市住宅建筑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人民币:4260674.060000
签约时间: 2020/6/5 17:00:00
合同期限: 1
备注:


 邹城市利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邹城市西苇水库北干渠农民工返乡创业园项目段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 邹城市住宅建筑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  邹城市西苇水库北干渠农民工返乡创业园项目段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肆佰贰拾陆万零陆佰柒拾肆元零陆分 元(¥ 4260674.06 )。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黄艳  

5.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 30 天。

9. 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拾份,甲方陆份,乙方肆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