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邹城市南河-沂河片区河道治理提升工程项目产出可利用废弃物(中粗砂)

邹城市南河-沂河片区河道治理提升工程项目产出可利用废弃物(中粗砂)

网上拍卖项目出让公告

受山东至澄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经邹城市城前镇人民政府监督,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让人现通过网上竞价系统选定买受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信息 

1、出让人:山东至澄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标的:本项目共1个标的。

3、标的物详细情况及风险提示:

1)邹城市南河-沂河片区河道治理提升工程项目产出可利用废弃物(中粗砂),项目所在地:城前镇驻地北7.3公里,东南河村南,S103省道东。方量约12.3万吨,最终结算以实际过磅计量为准,整体现状拍卖。起拍价:50/吨。

本次拍卖可利用废弃物(中粗砂)只能用于坑道回填、路面基层夯实使用,严禁作为混凝土及其他建筑工程材料使用;本次拍卖中粗砂禁止买受人进行现场筛分、清洗等加工处理。因买受人违法违规使用该标的物,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严格按照邹城市城前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和审查批准的中粗砂利用方案执行。本次拍卖可利用废弃物(中粗砂)在邹城市南河-沂河片区河道内,买受人需自行组织机械设备按照邹城市城前镇人民政府河道治理提升工程项目的设计要求进行挖掘、装车、运输,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需联合邹城市城前镇人民政府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自行与项目工方沟通中粗砂清运工作,配合项目方工程进度,服从项目方的现场管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外运,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按照监管方的要求安装监控、地磅、板房、围挡、洗车平台等设施设备,成交价款不含此项费用,所需费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2)标的物介绍及风险提示:详见《可利用废弃物买卖合同(样本)》、《清运施工安全环保协议(样本)》及《承诺书》附件有关条款执行。

4、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地点:城前镇驻地北7.3公里,东南河村南,S103省道东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日止竞买人需联合监管方到现场实地勘验、勘测。

联系:孙主任

联系电话:15153768899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它社会组织均可参加。

2、竞买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竞买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拍卖活动(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查询其信用记录)。

3、竞买人须服从现场管理。

4、本项目无优先购买权。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竞买工作流程

(一)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2025114—2025122800分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界面登陆方式:>登陆>产权交易>我要报名

网上报名系统修改报名界面登陆方式:>登陆>产权交易>我要报名>操作>修改报名

注意事项:对于划分标的的项目,竞买人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务必按拍卖须知的要求填报你所要报名的标的,因误报、漏报项目标的而带来的后果由各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网上竞价拍卖须知的获取

竞买人通过本出让公告下方的下载提示按钮下载网上竞价出让须知。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人民币。(拍卖成交后,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竞价结束后,系统自动带息退付至汇款账户;买受人向山东至澄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50万元并向济宁天正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交纳总成交价款1%的拍卖佣金,由出让人通知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原缴款渠道带息退回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利息以银行系统自动生成利息为准)。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形式:竞买人必须采取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交纳。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到中心账户时间为准):2025122800前。

户名: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邹城市分中心

开户银行及账号: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开户行和账号

网上报名系统保证金界面登陆方式:>登陆>产权交易>竞买保证金>操作>生成保证金子账号

网络操作技术咨询电话:0537-7817075     

(四)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及自由竞价起始时间

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元整每吨(¥50/吨),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元整每吨(¥1元/吨,或增加幅度的倍数),自由竞价时间:2025122800—20251221000分。

(五)网上竞价流程

1)网上竞价系统界面登陆方式:>登陆>产权交易>参加竞价>进入竞价。

2)自由竞价阶段:自由竞价开始后,合格的竞买人即可进行网上报价。自由竞价结束后,系统自动转入限时竞价阶段。 

3)限时竞价阶段:网上竞价系统以3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3分钟内任一参加网上竞价的竞买人有新的报价,网上竞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3分钟,所有参加网上竞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报价。在3分钟倒计时期间没有竞买人进行报价,网上限时竞价结束,同时系统显示最高报价、起始价及拍卖成交结果,报价最高且符合竞买资格要求的竞买人为买受人。 

(六)报价规则

1、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拍卖起始价。

2、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每次加价幅度可以是增价幅度的倍数。

3、竞买人通过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5、本公告中规定的时限以网上竞价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竞价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四、重要说明

1、竞买人在竞价报名前须办理网上注册手续,具体程序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产权交易注册流程》。

2、竞买人通过网上竞价系统所报的每轮报价以及最终的成交价为拍卖标的每吨的报价。

3、因竞买人资格条件不符合“二、竞买人资格要求”中相关条件且参与拍卖活动的,其竞买结果不予认可,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买受人应在网上竞价拍卖公示结束后3日内,成交标的按总成交价款1%的标准向拍卖公司交纳佣金;买受人应在网上竞价拍卖公示122-125日)结束后2日(126-127日)内,按照《可利用废弃物买卖合同(样本)》的约定向出让人山东至澄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50万元,拍卖成交价款根据拍卖结果确定的XXX/吨单价×本次拍卖标的的吨位约12.3万吨(按照12.3万吨的吨位交纳成交价款)。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交齐全部成交价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50万元的,视为违约,其竞拍保证金50万元不予退还。

5、签订合同后,按合同要求,买受人必须在45日内将成交资产移除,搬运离开现场,清运所需车辆运输、装卸等费用、施工安全及周边关系协调等相关事宜由买受人负责;逾期未搬运清理完毕的,出让人、监管单位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可由出让人、监管单位与买受人在买卖合同中另行约定。

买受人委派的施工企业和人员应符合国家对相应资质单位和专业人员要求,清运成交资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金和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如合同截止日期内买受人未完成清运工作,依据实际情况,由买受人向邹城市城前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延期申请,邹城市城前镇人民政府根据延期申请向山东至澄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书面批复;因政府行为(如环保政策及监管部门要求等)或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工期延期,由买受人向邹城市城前镇人民政府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延期证明和书面申请,经邹城市城前镇人民政府书面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但因丙方环保、安全等设备及措施不到位或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停工的,不属于允许延续工期范围。

6、特殊说明:

1)买受人自行组织装车及运输,接受监管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管,严格按照监管方及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清运,清运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2)买受人按照监管方的要求安装监控、地磅、板房、围挡、洗车平台等设施设备,所需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环保要求进行施工,并维护好与施工现场周边村落的关系,(包括施工单位关系、项目周边村居关系)及施工运输中需要的道路、电、水等的协调,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因买受人环保设备不达标、措施不到位引发的一切后果或造成社会负面舆论引起的停工,不属于允许延续工期范围,给出让人、监管单位造成公共资源损失的,出让人、监管单位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4)买受人不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或存在其他违反约定的情形,出让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不返还竞买保证金,不退还剩余货款,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鉴定费、保全费、保险费、拍卖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5买受人安装的监控、地磅等设备受到人为移动、调整的,被监管单位或相关部门发现的,解除合同,扣除买受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全部货款不予退还。

6)买受人应定期检查车辆状态,做好驾驶员安全培训工作,并做好车辆、施工现场等电源检查,注意防火安全,出现相关安全事故及事件的由买受人承担责任。

7买受人装车费用、运输费用等有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本公告内容与《可利用废弃物买卖合同(样本)》内容发生冲突,依据《可利用废弃物买卖合同(样本)》内容确定各方权利义务。

五、出让人联系方式

出让人:山东至澄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邹城市创业园内5号楼

联系人:宋主任

联系电话:15263778775        

六、监督人联系方式

监督人:邹城市城前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邹城市城前镇驻地

联系:孙主任

联系电话:15153768899 

七、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中介机构:济宁天正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邹城市名鉴金地小区东南门院内

联系人:经理

联系电话:15588708588   

附件:1、《网上拍卖项目出让须知》

2、《可利用废弃物买卖合同(样本)》

3、《清运施工安全环保协议(样本)》

4、《承诺书》                                                                                     

    2025114

可利用废弃物(中粗砂)出让须知.docx

可利用废弃物买卖合同(样本)中粗砂.docx

承诺书.docx

清运施工安全环保协议(样本).docx

中粗砂部分现场实景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