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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西苇水库清淤工程副产品砂出售(第二批次)第二次

邹城市西苇水库清淤工程副产品砂出售(第二批次)

第二次网上拍卖项目出让公告

 

受邹城市利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经邹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备案,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让人现通过网上竞价系统选定买受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信息

1、出让人:邹城市利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标的划分:本项目共3个标的。

(风险提示:标的物清运要求20天内完成,成交多个标的清运时间不累加,要充分考虑邹城市西苇水库清淤所产生的副产品砂出售合同(样本)》中的约定,承担不能按期完成所负的违约责任)。

3、标的物详细情况及风险提示

1号标的:邹城市西苇水库清淤所产生的副产品砂A包(第二次),位于西苇水库东岸南晾晒区,出售重量:5万吨,起拍价:65/吨。

2号标的:邹城市西苇水库清淤所产生的副产品砂B包(第二次),位于西苇水库东岸南晾晒区,出售重量:5万吨,起拍价:65/吨。

3号标的:邹城市西苇水库清淤所产生的副产品砂C包(第二次),位于西苇水库东岸南晾晒区,出售重量:5万吨,起拍价:65/吨。

标的介绍及风险提示:详见《邹城市西苇水库清淤工程副产品砂出售合同(样本)及《清运施工安全环保协议(样本)》有关条款及约定。

4、展示时间:20214月2日-20214月8日

展示地点:邹城市孟子湖新区西苇水库东岸南晾晒区现场展示(由竞买人自行现场勘验)

联系地址:邹城市崇义路1269号1-2-202室

联系电话:0537-5198518    13583723345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

2、竞买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竞买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拍卖活动。(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查询其信用记录)。

3、竞买人须服从现场管理。

4、本项目无优先购买权。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竞买工作流程

(一)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8日

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界面登陆方式:>登陆>产权交易>我要报名

网上报名系统修改报名界面登陆方式:>登陆>产权交易>我要报名>操作>修改报名

注意事项:对于划分标的的项目,竞买人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务必按拍卖须知的要求填报你所要报名的标的,因误报、漏报项目标的而带来的后果由各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网上竞价拍卖须知的获取

竞买人通过本拍卖公告下方的下载提示按钮下载网上竞价拍卖须知。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到中心账户时间为准):2021年4月9日00时00分前。

竞买保证金的金额:1号标的:160万元人民币;2号标的:160万元人民币;3号标的:160万元人民币。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形式:竞买人必须采取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交纳。

交纳保证金的户名: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邹城分中心

开户银行及账号: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开户行和账号

账号: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号

网上报名系统保证金界面登陆方式:>登陆>产权交易>竞买保证金>操作>生成保证金子账号

网络操作技术咨询电话: 4001012166

(四)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及自由竞价起始时间

1号标的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陆拾伍元整每吨(¥65元/吨),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元整每吨(¥1元/吨,或增加幅度的倍数),自由竞价时间:2021年4月9日9时30分—2021年4月9日10时00分。

2号标的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陆拾伍元整每吨(¥65元/吨),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元整每吨(¥1元/吨,或增加幅度的倍数),自由竞价时间:2021年4月9日10时00分—2021年4月9日10时30分。

3号标的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陆拾伍元整每吨(¥65元/吨),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元整每吨(¥1元/吨,或增加幅度的倍数),自由竞价时间:2021年4月9日10时30分— 2021年4月9日11时00分。

(五)网上竞价流程

1)网上竞价系统界面登陆方式:>登陆>产权交易>参加竞价>进入竞价

2)自由竞价阶段:自由竞价开始后,合格的竞买人即可进行网上报价。自由竞价结束后,系统自动转入限时竞价阶段。 

3)限时竞价阶段:网上竞价系统以3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3分钟内任一参加网上竞价的竞买人有新的报价,网上竞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3分钟,所有参加网上竞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报价。每次3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网上竞价系统出现该项目竞价即将截止的三次提示。在3分钟倒计时期间没有竞买人进行报价,网上限时竞价结束,同时系统显示最高报价、起始价及拍卖成交结果,报价最高且符合竞买资格要求的竞买人为买受人。 

(六)报价规则

1、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拍卖起始价。

2、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须知规定的增价幅度,每次加价幅度可以是增价幅度的倍数。

3、竞买人通过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5、本须知中规定的时限以网上竞价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竞价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6、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因竞买人计算机、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报价未在本须知规定时限内到达网上竞价系统服务器,网上竞价系统没有记录显示的;

2)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3)不符合网上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重要说明

1、竞买人在竞价报名前须办理网上注册手续,具体程序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产权交易注册流程》。

2、竞买人通过网上竞价系统所报的每轮报价以及最终的成交价为拍卖标的每吨的报价。

3、因竞买人资格条件不符合“二、竞买人资格要求”中相关条件且参与拍卖活动的,其竞买结果不予认可,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买受人应在网上竞价拍卖公示(2021年4月9日-2021年4月12日)结束后3日(2021年4月13日-2021年4月15日)内,向出让人邹城市利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每个标的成交价款5%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另向拍卖人山东嘉华拍卖有限公司交纳拍卖佣金(1号标的:24000元佣金,2号标的:24000元佣金;3号标的:24000元佣金)。

按照《邹城市西苇水库清淤所产生的副产品砂买卖合同(样本)》及《清运施工安全环保协议(样本)》的约定向出让人交纳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款是根据拍卖结果确定的 XXX /吨单价×本次竞得拍卖标的相应吨位 5 万吨,确定买受人应交 XXX 元成交价款;另外由买受人向出让人交纳每个标的成交价款5%的合同履约保证。

5、合同签订,买受人持《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及交款凭证,按照双方认可的《邹城市西苇水库清淤所产生的副产品砂出售合同(样本)》及《清运施工安全环保协议(样本)》约定的条款内容,在网上竞价拍卖公示结束3日内(2021413日-2021415日)签订正式的《邹城市西苇水库清淤所产生的副产品砂出售合同》及《清运施工安全环保协议》。

6、签订合同后,按合同要求,买受人必须在20日内将成交资产移除,搬运离开现场,达到场地平整干净,出让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可由出让人与买受人在出售合同中另行约定。

7、本公告内容与《邹城市西苇水库清淤所产生的副产品砂出售合同(样本)》及《清运施工安全环保协议(样本)》内容发生冲突,依据《邹城市西苇水库清淤所产生的副产品砂出售合同(样本)》及《清运施工安全环保协议(样本)》内容确定各方权利义务。未尽事宜按《邹城市西苇水库清淤所产生的副产品砂出售合同(样本)》、《清运施工安全环保协议(样本)》及《邹城市西苇水库清淤工程副产品砂出售拍卖项目网上拍卖出让须知》有关约定执行。

五、出让人联系方式

出让人:邹城市利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邹城市孟子湖新区

联系电话:0537-5671616

联系人: 赵科长    

六、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中介机构:山东嘉华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邹城市崇义路12691-2-202 

联系电话:0537-519851813583723345   联系人:徐珂

 

附件:1《邹城市西苇水库清淤工程副产品砂出售拍卖项目网上拍卖出让须知》

2《邹城市西苇水库清淤所产生的副产品砂出售合同(样本)》

3《清运施工安全环保协议(样本)》

邹城市西苇水库清淤工程副产品砂出售拍卖项目网上拍卖出让须知.doc

邹城市西苇水库清淤工程副产品砂出售合同(样本).doc 

清运施工安全环保协议.doc

2021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