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拍卖项目出让公告
受山东至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经过邹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备案,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让人现通过网上竞价系统选定买受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信息
1、出让人:山东至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标的:本项目共1个标的,最终可成交1个标的。
3、标的物详细情况及风险提示:
(1)邹城市张庄镇康睿食品科技园建设项目产生的可利用废弃物(砂砾土)约5.25万吨,起拍价:25元/吨。
(2)标的物介绍及风险提示:详见《可利用废弃物(砂砾土)买卖合同》有关条款及约定。
4、展示时间、地点:
(1)展示地点:邹城市张庄镇康睿食品科技园建设项目内。
(2)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拍卖前日止竞买人自行现场勘验、勘测。
(3)联系地址:邹城市崇义路1269号1-2-202室。
(4)联系电话:0537-5198518 13583723345。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它社会组织均可参加。
2、竞买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竞买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拍卖活动(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查询其信用记录)。
3、竞买人须服从现场管理。
4、本项目无优先购买权。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竞买工作流程
(一)竞价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 9 日—2020年 11月 16 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界面登陆方式:>登陆>产权交易>我要报名
网上报名系统修改报名界面登陆方式:>登陆>产权交易>我要报名>操作>修改报名
(3)注意事项:对于划分标的的项目,竞买人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务必按拍卖须知的要求填报你所要报名的标的,因误报、漏报项目标的而带来的后果由各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网上竞价拍卖须知的获取
竞买人通过本出让公告下方的下载提示按钮下载网上竞价出让须知。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的金额:131.25万元人民币(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剩余差价三日内向出让人交齐全部价款)。
2、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形式:竞买人必须采取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交纳。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到中心账户时间为准):2020年 11 月 17日 12时前。
户名: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邹城市分中心
开户银行及账号: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开户行和账号
网上报名系统保证金界面登陆方式:>登陆>产权交易>竞买保证金>操作>生成保证金子账号
网络操作技术咨询电话: 4001012166转6转3
(四)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及自由竞价起始时间
1号标的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贰拾伍元整每吨(¥25元/吨),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元整每吨(¥1元/吨,或增加幅度的倍数),自由竞价时间:2020年11月 17日 12 时00分—2020年 11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
(五)网上竞价流程
(1)网上竞价系统界面登陆方式:>登陆>产权交易>参加竞价>进入竞价。
(2)自由竞价阶段:自由竞价开始后,合格的竞买人即可进行网上报价。自由竞价结束后,系统自动转入限时竞价阶段。
(3)限时竞价阶段:网上竞价系统以3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3分钟内任一参加网上竞价的竞买人有新的报价,网上竞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3分钟,所有参加网上竞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报价。在3分钟倒计时期间没有竞买人进行报价,网上限时竞价结束,同时系统显示最高报价、起始价及拍卖成交结果,报价最高且符合竞买资格要求的竞买人为买受人。
(六)报价规则
1、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拍卖起始价。
2、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须知规定的增价幅度,每次加价幅度可以是增价幅度的倍数。
3、竞买人通过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5、本须知中规定的时限以网上竞价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竞价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四、重要说明
1、竞买人在竞价报名前须办理网上注册手续,具体程序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产权交易注册流程》。
2、竞买人通过网上竞价系统所报的每轮报价以及最终的成交价为拍卖标的每吨的报价。
3、因竞买人资格条件不符合“二、竞买人资格要求”中相关条件且参与拍卖活动的,其竞买结果不予认可,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买人应在网上竞价拍卖公示结束后3日内,成交标的按总成交价款1%的标准向拍卖公司交纳佣金;买受人应在网上竞价拍卖公示(11月 日-11月 日)结束后3日(11月 日-11月 日)内,按照《可利用废弃物(砂砾土)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出让人山东至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交纳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款是根据拍卖结果确定的 XXX 元/吨单价×本次拍卖标的的吨位 5.25 万吨(按照5.25万吨交纳成交价款,以实际过磅吨位确定合同价值),确定买受人应交 XXX 元价款;另外由买受人向出让人交纳50万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交全成交价款及50万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违约。
5、签订合同后,按合同要求,买受人必须在40日内将成交资产移除,搬运离开现场,达到场地平整干净;所需车辆运输、装卸等费用、施工安全及周边关系协调等相关事宜由买受人负责;逾期未搬运清理完毕的,逾期每天按照成交总金额的1%支付出让人滞纳费用,从货款中另行扣除,同时,出让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可由出让人与买受人在买卖合同中另行约定。
买方委派的施工企业和人员应符合国家对相应资质单位和专业人员要求,清运成交资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金和费用由买方全部承担。
6、特殊说明:
(1)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山东至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邹城市张庄镇康睿食品科技园建设项目部要求及设计标高开挖,严禁超挖或未达到设计标高进行挖掘,挖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买受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环保要求进行施工,并维护好与施工现场周边村落的关系,因买受人环保设备不达标、措施不到位引发的一切后果或造成社会负面舆论引起的停工,不属于允许延续工期范围,给出让人造成公共资源损失的,出让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买受人不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或存在其他违反约定的情形,出让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不返还竞买保证金,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出让人将收取买受人每拖延正常工期一日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延迟正常工期5日以上,出让人有权将未履约部分标的物另行拍卖,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鉴定费、保全费、保险费、拍卖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应定期检查车辆状态,做好驾驶员安全培训工作,并做好车辆、施工现场等电源检查,注意防火安全,出现相关安全事故及事件的由买受人承担责任。
(5)过磅地点由至澄公司指定附近过磅点,装车费用、运输费用等有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本公告内容与《可利用废弃物(砂砾土)买卖合同》内容发生冲突,依据《可利用废弃物(砂砾土)买卖合同》内容确定各方权利义务。
五、出让人联系方式
出让人:山东至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邹城市创业园内5号楼
联系电话:15263778775
联系人:宋丹青
六、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中介机构:山东嘉华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邹城市崇义路1269号1-2-202室
联系电话:0537-5198518、13583723345 联系人:徐经理
附件:1、《邹城市张庄镇康睿食品科技园建设项目中产生的可利用废弃物(砂砾土)拍卖项目网上拍卖出让须知》
2、《邹城市张庄镇康睿食品科技园建设项目中产生的可利用废弃物(砂砾土)买卖合同(样本)》
3、《邹城市张庄镇康睿食品科技园建设项目中产生的可利用废弃物(砂砾土)施工安全环保协议(样本)》
邹城市张庄镇康睿食品科技园建设项目产生的可利用废弃物(砂砾土)网上拍卖项目出让须知.docx
邹城市张庄镇康睿食品科技园建设项目产生的可利用废弃物(砂砾土)买卖合同(样本).docx
邹城市张庄镇康睿食品科技园建设项目产生的可利用废弃物(砂砾土)施工安全环保协议(样本).docx
2020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