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 购 人:邹城市利民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邹城市孟子湖新区
联 系 人:李凡清 联系方式:0537-3267975
代理机构:邹城三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邹城市齐鲁时代SOHO写字楼1313室
联 系 人:焦秋冬 联系方式:0537-5118388
二、采购项目名称:孟子湖新区道路强电改造及提接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ZCZH-2021-S0154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7日
四、变更内容:
1、原内容:五、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1月10日 09时00分止(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内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规定上传到综合交易项目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无需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变更为:五、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1月30日 09时00分止(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内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规定上传到综合交易项目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无需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2、原内容:磋商文件第6页 施工总工期:40日历天。
变更为:施工总工期:6个月。
3、原内容:磋商文件第57页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不调整。
变更为: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
a.磋商文件中约定部分材料的价格在施工期间与采购人发布的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相比(约定的部分材料及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详见下表),变化幅度在±5%以内(含±5%)的不予调整,变化幅度超过±5%时,按照当时当地县市(或者参照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为上限:低于信息价的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考察认定的市场价进行签证计算;高于信息价的以信息价为上限进行签证计算。约定调价的材料,只调整超过±5%范围以外的价差及其规费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除约定材料外,其他材料价格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价格不予调整。
b.工程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月定期划线确定合格工程量和材料实际用量。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期间约定的材料价格,上涨时不调整,下降时按以上办法调整。
约定的部分材料及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
序号 | 名称/规格 | 单位 | 招标控制价中单价(除税) | 招标控制价中单价(含税) |
1 | 电缆10kv-YJLV-3*50 | m | 9.73 | 11.00 |
2 | 电缆VV-5*25 | m | 65.00 | 73.45 |
3 | 电缆保护管PE63 | m | 10.50 | 11.87 |
注:1、以前发布的内容与本次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内容为准,凡原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其他涉及到上述内容的相应随之变更。
2、公告将通过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nggzy.jnzbtb.cn/ZouCheng)予以发布,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送达供应商的时间)。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并及时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发 布 人:邹城市利民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邹城三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