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孟子湖文旅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第三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恒力孟子湖文旅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第三次) |
项目编号 |
E3708830671000672001003 |
标段名称 |
恒力孟子湖文旅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第三次)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
2501-370883-04-01-742074 |
澄清与修改内容 |
澄清修改事项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现修改为: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澄清修改事项二、原招标文件施工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根据甲方资金及划线节点最高付至实际完成造价的40%,竣工验收(经电力主管单位参与验收合格、达到正常使用功能)满一年后最高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审计备案满一年后最高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现修改为:施工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根据甲方划线节点付至实际完成造价的40%,竣工验收(经电力主管单位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完成造价的60%。工程审计备案满一年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澄清修改事项三、原开标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现变更为2025年06月17日0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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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
邹城市利民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人 |
张文亮 |
招标人地址 |
邹城市孟子湖新区仁德路邹城双创园区999号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537-3267980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众客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孙成柱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邹城市千泉街道欧兰路666号雍和府6-212、213号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5265765659 |
其他事项 |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以上问题做相应修改,其他内容执行原招标文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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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5年5月29日 |
序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可下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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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恒力孟子湖文旅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澄清与修改公告.pdf | ||
2 | 恒力孟子湖文旅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第三次)澄清与修改公告.pdf | ||
3 | 投标企业标书编制操作手册.pdf | ||
4 | 建设工程投标企业操作手册.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