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高质量发展,4月10日上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专题学习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学习活动,从总则、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附则六大板块详细解读了《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对照总结了中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督促全体干部职工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
会议强调,《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标志着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市场化建设的新阶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进一步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一是在学懂弄透上下功夫。认真学习践行《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目标要求,对标对表,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统一开放、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便利快捷的营商环境。二是在真抓实干上做表率。大力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素质培养,热情主动,依法依规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政策业务咨询,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三是在创新高效上谋突破。借助“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乘势而上,不断优化交易流程、不断拓展平台服务功能,深入开展“无押金”服务,全力打造全流程智慧见证,积极搭建银企融资对接平台,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我市招标投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