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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承担中心文电、机要、保密、会务、信息和政务公开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政策宣传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业务管理部。负责进场交易项目登记,按规定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提供交易公告、交易文件的信息发布服务;组织开展交易中介机构进场交易相关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对交易中介机构进场交易行为的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制定中心业务规程、服务指南等,提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规则建议方案;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综合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中心公文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机关党建部(人事部)。负责中心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中心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中心群团、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电子信息部。负责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站管理系统、电子监控系统、电子视频会议系统和电子屏幕显示系统等电子信息系统的软件和硬件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中心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承担电子信息咨询服务、市场主体网上交易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数据共享、交易大数据研究和应用工作。


  五、资金管理部。负责中心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谈判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等)代收代退工作。


  六、督查部。协助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在公共资源交易环节出现的投诉举报,配合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交易实施过程中遇有异议(质疑)或者投诉的,按规定及时向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并协助做好有关核查及处理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助配合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记录、共享和应用工作。提供评标资料封存、暗标标书编号服务工作;协助资金管理部做好投标保证金退付工作。


  七、后勤保障部。负责安排进场交易项目所需论证、开标、评标会议场所;提供评标评审专家随机抽取服务;承担交易现场录音、影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管理、维护中心办公用房、办公家具、照明设施、空调设备等;负责中心办公电脑、打印(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维护工作;负责中心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承担其他中心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八、档案管理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档案管理、查询工作;负责中心档案库房和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市档案馆移交相关档案。


  九、工程交易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场交易服务工作,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见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并出具交易见证文件;提供中标公示信息发布服务;负责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台账,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数据进行统计;收集整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产生档案资料,并定期向档案管理部移交相关档案;承担建设工程招标单位交易员登记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招标单位交易员进场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协助资金管理部做好投标保证金退付工作。


  十、综合交易部。负责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转让、国有产权(实物资产、租赁权)交易、医疗器械采购、特许经营权以及其他综合交易项目的进场交易服务工作,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见证相关交易活动过程,并出具交易见证文件;提供中标公示信息发布服务;负责建立有关交易项目台账,对有关交易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收集整理交易过程产生档案资料,并定期向档案管理部移交相关档案;协助资金管理部做好有关保证金退付工作。


  十一、政府采购一部。组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的市级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项目;负责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指导采购人进行项目论证;负责编制项目采购文件;采集、整理、分析政府采购相关的市场信息,对采购数据汇总并提供查询服务;负责建立相关政府采购档案,并定期向档案管理部移交相关档案;出具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


  十二、政府采购二部。组织采用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采购方式的市级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项目;对使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商城)和定点采购系统的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管理培训;负责建立相关政府采购档案,并定期向档案管理部移交相关档案;对有关采购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提供查询服务;负责对协议供货(定点商城)和定点采购供应商进行管理考核,对发现的供应商违规行为及时报财政监管部门;出具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


  十三、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部(政府采购三部)。对市级社会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提供进场交易服务,按规定查验采购项目相关手续,提供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成交公示等信息发布服务,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见证相关采购活动过程,并向有关采购主体出具交易见证文件;负责建立有关采购项目台账,对有关采购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收集整理采购过程产生档案资料,并定期向档案管理部移交相关档案。
国有产权(股权)交易服务由山东省产权交易中心济宁办事处承担。